(泰安市国民当局令第184号《泰安市消防水源打点想法》仍然2024年11月12日市当局第79次常务聚会审议通过,现予宣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巩固消防水源打点,保证消防用水,淘汰火警破坏,保卫大家安闲和国民性命资产安闲,保证经济社会高质料开展,凭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公法准则,贯串本市实质,拟订本想法。
本想法所称消防水源,是指大家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单元和住户住屋室表消火栓,以及河道、湖泊、水库等自然水源的消防取程度台。
第三条各级国民当局该当巩固对消防水源打点处事的向导,将消防水源修立纳入疆土空间计划,精确消防水源打点职责,推动消防水源修立,征战联动处事机造,谐和处理消防水源打点处事中的强大题目,保证大家消防水源经费必要。
第四条应急打点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打点处事履行联合监视打点,并由本级消防支持机构掌管履行。
开展更改、公安、财务、天然资源和计划、住房城乡修立、都会打点、交通运输、水利、文明和旅游、林业等部分该当遵从各自职责,联合做好消防水源打点闭联处事。
第五条消防支持机构该当会同相闭部分编造消防专项计划。消防专项计划该当包括消防水源实质,并与疆土空间计划相贯串。
相闭部分编造交通运输、市政道道、水利、地下管线、供水、排水等专项计划时,该当遵从消防手艺准绳计划消防水源,涉及消防水源创立的实质该当咨询属地消防支持机构的偏见。
市政消火栓该当与新修、改修、扩修的市政道道工程同步打算、同步装置、同步验收。市政消火栓修立用度该当列入项目修立总投资。
修立、改造供水管网时,该当遵从消防手艺准绳规矩的间距、创立条件等联合装置消火栓。供水管网不行满意消防用水需求的,该当修理消防水池等储水措施。
第七条河道、湖泊、水库整顿工程修立、改造时,该当兼顾防洪、供水和消防水源等需求,计划修立大家消防取程度台。
第八条单元室表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修立资金,由本单元承当;住户住屋区室表消火栓等消防水源的修立资金,由开采单元或者投资单元承当。
第九条州里驻地的消防水源,由州里国民当局机闭修立;村庄消防水源,由村民委员会机闭修立,州里国民当局该当供给援手和指点。
修有会合供水管网的州里、村庄,管道压力满意条宗旨,该当修立大家消火栓。未修立会合供水管网、消防给水亏损以及没有担保消防车通行的道道的州里、村庄,该当修理消防水池,装备消防水泵、消防水枪、水带等设备。
村庄消防水源的修立、保卫珍摄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处理;经费确有贫穷的,由州里国民当局赐与符合援手。
第十条州里国民当局该当凭据区域巨细、水源条目、道道条目、村庄漫衍、大家消火栓漫衍等,兼顾计划修立大家消防取程度台。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住户委员会该当将庇护消防水源、依旧消防车道通顺等条件纳入防火安闲合同,并教诲村民、住户自发按照。
第十二条林区、含有丛林的旅游景区等区域,其打点机构该当凭据丛林防灭火处事必要,通过采用引水上山、雨水征采等手艺手法,铺设水网管线,创立消防水池,满意消防用水条件。林业等部分该当举办监视指点。
史册文明街区及史册文明街区表史册开发的庇护范畴该当遵从消防手艺准绳创立室表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室表消火栓不宜会合摆设正在街区和开发一侧。
第十三条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等该当遵从消防手艺准绳修立大家消火栓。未修立或者修立亏损的,该当予以补修。
危化品工业园区所正在地县(市、区)国民当局该当机闭发展消防水源需求评估,归纳商讨交通、水源等要素,合理计划修立不妨满意重型消防车停靠和吸水条宗旨大家消防取程度台。
第十四条市政消火栓由供水企业掌管保卫珍摄;州里驻地的消防水源由州里国民当局确定的单元掌管保卫珍摄;村庄消防水源由村民委员会掌管保卫珍摄。
住户住屋区配修的室表消火栓,正在保修期内的,由修立单元掌管保卫珍摄;保修期满后,由物业办事人遵从物业办事合同商定举办保卫珍摄;未委托物业办事人对住户住屋区物业举办打点的,由业主或者物业利用人掌管保卫珍摄,州里国民当局、街道任职处该当机闭谐和业主或者物业利用人发展保卫珍摄打点。
园林绿化、境遇卫生等大家行状用水确需权且利用市政消火栓的,利用单元该当向供水企业管造相闭手续,并遵从规矩的功夫、所在和水量用水。
因工程修立确需拆除、转移、合上市政消火栓的,该当吻合计划条件,依法管造相闭手续,并实时举办修复或者就近重修。
第十七条任何单元和片面不得损坏、移用或者专断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
第十八条征战消防水源讯息共享机造。住房城乡修立、交通运输、水利等部分以及供水企业该当实时将消防水源创即刻点、数目等讯息共享至消防支持机构。
第十九条消防支持机构该当巩固对消防水源的监视反省,按期机闭发展消防水源操练。察觉消防水源不行平常利用的,该当马上见知消防水源保卫打点单元保卫珍摄;察觉消防水源不吻合消防安闲条件的,该当实时提出版面偏见,交由应急打点部分呈文本级国民当局。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想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矩,损坏、移用或者专断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由消防支持机构责令订正,对单元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片面处告诫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偷窃消防水源或者其组件的,由公安构造遵循《中华国民共和国治安打点责罚法》的相闭规矩处置;变成耗损的,依法承当抵偿负担;组成非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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